2020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豫执药协〔2020〕1号
各有关单位及各位执业药师: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的规定,《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国药协发〔2020〕1号)的要求,并积极响应国家抗击“新冠肺炎”的号召,经协会研究,对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相关事项进行一定调整改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依据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三)《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国药协发〔2020〕1号)规定: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计10学分;专业科目60学时,计20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内容
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1、思想政治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涵盖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理论和建设,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等;
2、法律法规涵盖法律及其历史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等公共领域的法律法规等;
3、职业道德涵盖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素养等;
4、诚信自律涵盖信用体系建设、行为规范、自律承诺、公益服务等。
(二)专业科目内容
学习内容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1、专业领域法规涵盖卫生健康管理、药事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专业知识涵盖药学专业知识、临床医学知识、药物治疗学知识、心理学知识、统计学知识、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与应用;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等;
3、专业技能涵盖临床思维能力、处方调剂能力、药学咨询能力、药物治疗管理能力、药物治疗评价能力、采集与分析信息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发展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三、学时学分要求
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1、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2、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方式
自2020年5月1日起,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网址:www.chinanet.gov.cn)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方式
在“河南药师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网址:www.hnysw.org)进行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
(三)特殊政策
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经协会核定,认定其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五、收费
专业科目培训费:200元/人/年。
附件: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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